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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最新发布:5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2个重大专项申报指南,多为一轮申报

科技部最新发布:5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2个重大专项申报指南,多为一轮申报

文章类别:基金动态      作者:LetPub      发布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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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科技部发布“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5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以及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详情如下: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5个)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共5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也可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名单见附件1)。

2.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

3.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5.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9.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项目申报的限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执行。

11.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三、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等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8:00至5月21日16:00。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5年5月2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四、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010-88225180

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010-88387278/88387283

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010-88225150

前沿生物技术:010-88225179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010-88225136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

4.“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

6.“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

8.“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9.“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

10.“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5年4月1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2、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中央军委科技委综合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工程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根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新材料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按照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

(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中央企业、中央企业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其他中央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0:00至2025年5月20日16:00。

(二)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5月2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附件:

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竞争类)

2.项目申报须知

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

2025年3月31日

3、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共支持65个指南任务,其中“赛马制”指南任务1项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 本重大专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3家及以内的指南任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形式审查通过申报团队4家及以上的指南任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形式审查通过总体数量情况,决定是否开展预评审。

3.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对进入答辩评审数量2家及以上的申报项目,采用专家综合评议方式优选承担单位;对于仅1家申报的项目,采用专家审核论证方式,论证通过后予以立项。“赛马制”项目可支持最多2个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的申报团队平行立项支持。

4.对于没有申报团队通过答辩评审的指南任务,评审专家组在合议环节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修改完善。仅1家参加的答辩的指南任务,择期开展第二轮答辩评审;2家及以上申报单位参加答辩的指南任务,专项主责部门研究后,确定是否择期开展第二轮答辩评审。

5.支持“赛马制”平行立项的指南任务,如仅1个申报项目通过立项,按照一般公开竞争项目由遴选出的申报团队独立开展研发攻关。如没有申报团队通过答辩评审,择期开展第二轮答辩评审。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三)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可由本局科研主管部门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8:00至5月20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方式: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 010-68085628

咨询服务时间 工作日9:30-16:00

附件:

1. 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2. 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自然资源部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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